答案是不可以的。商标一旦超过了三年的使用期限,有以下两种处理情况。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兄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1) 在实际过程中并不是完全未使用过商标的,应保留商标在产品销售、广告宣传中的证明,收留证据应对商标撤销答辩。
(2) 如果商标被第三人提起撤销而准备自己注册使用,则某种程度商标说明该商标有潜在的使用的价值。可以协商答辩成功后,对商标进行专利或商标许可。
以上的两种情况只是大类,细节上还是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小编在此再次提醒各位超过了三年使用期限的商标是不能进行商标转让的,商标受让人在进行商标转让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注意这一点,可以通过咨询商标局或者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确定商标是否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