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口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货物出口许可证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货物出口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为43 种,详见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71号 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 年)。出口上述货物,需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为出口许可证),持出口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属于配额管理的货物有17种。其中,申请出口小麦、玉米、大米、煤炭、棉花的,先向发展改革委申请获得配额(其中,以边贸方式出口的大米、玉米先向商务部申请获得配额),再向商务部申领出口许可证;申请出口活牛(输往港澳)、活猪(输往港澳)、活鸡(输往香港)、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原油、成品油(不含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锯材的,向商务部申请获得出口配额后申领出口许可证。申请出口玉米、大米、煤炭、棉花、白银、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原油、成品油等 9 种属于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需先向商务部申请取得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或非国营贸易允许量,再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
二、货物出口许可证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审批。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18008。
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货物出口许可证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七十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十款、第十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四)《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
(五)《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2号)。
(六)《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1号)。
(七)《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8年第7号)
四、货物出口许可证受理产品
负责受理对6 种货物的出口许可申请,包括小麦、玉米、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棉花等。同时,负责受理在京的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企业提交的出口许可申请。商务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受理对21 种货物的出口许可申请,包括活牛、活猪、活鸡、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磷矿石、锯材、白银、天然砂(含标准砂)、镁砂、滑石块(粉)、锡及锡制品、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铟及铟制品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对17种货物的出口许可申请,包括牛肉、猪肉、鸡肉、矾土、萤石(氟石)、稀土、钼及钼制品、焦炭、成品油(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润滑油、润滑脂和润滑油基础油)、石蜡、部分金属及制品、硫酸二钠、碳化硅、消耗臭氧层物质、柠檬酸、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等。
六、货物出口许可证审批数量
对申请出口非配额管理货物的,无数量限制;对申请出口配额管理货物的有数量限制,按申请人获得的配额量审批。
对申请出口属于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对国营贸易企业没有数量限制;对非国营贸易企业有数量限制,按其获得的非国营贸易允许量审批。
七、货物出口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已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申请人已依法订立货物出口合同。
(三)申请人已获得出口配额(适用于申请出口属于配额管理的货物)。
(四)申请人已取得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或非国营贸易允许量(仅适用于同时属于出口许可证和出口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
(五)申请人已具有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适用于申请向港澳出口活牛或活猪、向香港出口活鸡)。
(六)符合商务部公告2016 年第 63 号、第 77 号规定的条件(适用于申请铁合金出口)。
(七)申请人已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并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适用于生产企业申请汽车出口)。
(八)申请人已建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适用于生产企业申请汽车出口)。
(九)申请人具备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相关国际认证(适用于生产企业申请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出口)。
(十)申请人已具备有效的ISO9000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相关国际认证(适用于生产企业申请全地形车出口)。
(十一)申请人获得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生产企业的出口授权(适用于流通企业申请汽车出口)。
(十二)申请人已具备与出口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适用于申请汽车出口)。
(十三)符合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市场监督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八、货物出口许可证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不予许可:
(一)未获得出口配额的。
(二)未取得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或非国营贸易允许量的(仅适用于同时属于出口许可证和出口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
(三)申请出口的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适用于申请汽车产品出口)。
(四)伪造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授权出口证明的(适用于申请汽车产品出口)。
(五)申请出口非自产或非授权企业产品的(适用于申请汽车产品出口)。
(六)申请出口的产品在境外有重大质量事件并对我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适用于申请汽车产品出口)。
(七)不符合上述第七项所列申请条件的。
(八)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实的。
九、货物出口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一)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二)符合申领汽车/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
(三)对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货物出口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和资料请咨询鑫开源企业服务中心屠老师18981882208.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货物出口合
(六)审批通过的申领单
(七)ISO 系列认证证书,货物出口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和资料请咨询鑫开源企业服务中心屠老师18981882208.
(八)生产企业提供排污许可证,货物出口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和资料请咨询鑫开源企业服务中心屠老师18981882208.
(九)所出口产品来自,货物出口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和资料请咨询鑫开源企业服务中心屠老师18981882208.。
(十)缴纳各项,货物出口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和资料请咨询鑫开源企业服务中心屠老师18981882208.
(十一)企业境外,货物出口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和资料请咨询鑫开源企业服务中心屠老师18981882208.
(十二)摩托车,货物出口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和资料请咨询鑫开源企业服务中心屠老师18981882208.
十、货物出口许可证申请指南:
货物出口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和资料请咨询鑫开源企业服务中心屠老师1898188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