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与备案申请人一致
2、种类: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备案上一年度年检
3、成立日期:距申请备案日期至少已满一年
4、经营范围:应包含特许经营体系(外商投资企业P3)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须公证认证并翻译)
2、须与营业执照所载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1、被许可人应当与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的企业名称一致
2、批准文件注明有效期限或定期检验的,批准文件应在有效期内或载有检验合格标志
《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具体是指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化肥、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产品或教育、医疗、典当、视听节目网上传播(或培训、婚介、保健、医疗美容)等服务。经营上述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应当通过相关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并取得批准文件。
1、注册人:(1)与特许人一致;(2)与特许人不一致的,另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许可使用授权中须有关于“允许特许人再许可”的相关内容,且许可使用期限在证书所载注册有效期限内
2、核定服务项目:应当与特许人的经营范围和特许经营体系相符
3、注册有效期限:申请备案时间在注册有效期限内
商标权经营资源(特许人必须具备的经营资源)。特许人至少应提交以下一种以上材料:
(1)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2)商标局认可并颁发的国际商标证
(3)特许人已提交商标注册证或专利证书的,可提交商标局颁发的其他商标受理通知书
(4)特许人未提交商标注册证或专利证书的,应提交商标局颁发的其他商标受理通知书,并以经著作权登记的企业标志作为辅助经营资源(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内容应与受理中的商标相同)
(5)商标权利证书的注册或申请类别应与营业执照所载的经营范围及特许人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相符,且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如该商标有效期限已届满,应当提交商标有效期续展的相关证明材料
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不能单独作为特许经营资源,特许人须同时具备其他经营资源
商标处于“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待审”状态中,在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未作出最终决定之前,可以作为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资源。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时,应按《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披露该商标的状态。
著作权人:(1)与特许人一致;(2)与特许人不一致的,另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许可使用授权中须有关于“允许特许人再许可”的相关内容,且许可使用期限在证书所载完成时间之后
著作权人:(1)与特许人一致;(2)与特许人不一致的,另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许可使用授权中须有关于“允许特许人再许可”的相关内容,且许可使用期限在证书所载申请日之后
专利权经营资源,特许人可以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颁发的专利受理通知书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美术作品)
1、商标申请人与著作权人为同一主体
2、商标图像与美术作品一致
共性审核要点
证书记载的经营资源权利人(或许可使用授权书中的被许可人、经营资源核准转让证明中的受让人)应当于特许人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
经营资源权利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如已届满,应查看有权机关出具的有效期限延展证明文件,且该证明文件与初始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号应当一致
经营资源的核准使用范围应当于特许人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及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相符
特许人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的:
(1)许可人应当与经营资源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或申请人一致
(2)许可使用期限应当在权利有效期以内
(3)许可使用的经营资源基本情况应当与经营资源证书记载一致
许可使用授权书应包含许可人名称、被许可人名称、许可权利内容、许可期限(应在权利证书有效期内)、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授权书的签署日期等内容。
许可使用授权书
许可人:
被许可人:
一、许可权利基本情况: 系许可人合法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专利,注册号/ 专利号/申请号为 ,核定使用商标(服务)类别/申请注册类别为第 类。
二、许可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许可地域:许可人将本授权书所涉商标/专利授权被许可人在 领域内使用。
四、授权权限: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使用上述商标/专利,同时,被许可人有权许可第三方在许可期限及地域范围内使用上述商标/专利。
许可人: 被许可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商标权利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的,许可使用授权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2)商标权利人系香港居民或法人的,许可使用授权书须经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或者至总局商标局备案
(3)商标权利人系澳门居民或者法人的,许可使用授权书须经我国司法部派驻澳门的中国公证员公证或者至总局商标局备案
(4)商标权利人住所地位于台湾的,许可使用授权书须经海峡交流基金会公证认证或者至总局商标局备案
以上经营资源如系特许人受让取得,应提交总局商标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著作权保护(登记)中心出具的核准转让证明。
所记载的经营资源信息与经营资源证书上的信息一致
特许人分公司、特许人子公司、店中店、特许人关联公司、特许人股东(控股51%以上)及其配偶开设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含港澳台)委托投资的直营店
“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及其直营店的地址和开业时间,直营店从事的业务与特许人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系同一性质、同一品牌,并从属于同一体系
1、成立日期:距备案申请日期至少已满一年
2、经营范围:应包含特许经营体系
3、提交特许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经营方式证明复印件
1、成立日期:距备案申请日期至少已满一年
2、经营范围:应包含特许经营体系
3、提交特许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特许人持有子公司绝大多数股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特许人在子公司中持股超过51%以上的、经工商登记确认的、持股时间超过一年的《章程》)、子公司经营方式证明复印件、子公司是由特许人直接进行管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特许人与卖场签署的租赁等合同(可能没有连续签署,但是有连续交费、履行的凭据亦可)
2、提交卖场经营范围证明文件(如全国企业信用系统官网网站截屏、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合同实际履行满一年以上证明文件(如租赁费发票等)
关联公司仅指特许人的母公司、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以关联企业拥有的与特许人从事同一品牌、同一性质业务的直营店作为特许人的直营店的,除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审查以下材料:
(1)《关于关联公司的情况说明》:加盖特许人企业公章
(2)有权机关出具的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关系证明:关联企业之一为特许人
(3)关联关系发生时间证明:直营店经营时间应从关联关系发生时起算。至备案申请提交之日,关联关系发生时间应超过一年(如收购他人店铺时,其经营时间应从收购之日起算)
(4)直营店开业的相关证明:审查直营店的业务性质及品牌与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是否一致。
1、母公司
(1)特许人工商登记《章程》,证明该母公司持有特许人股份超过51%以上、持股时间超过一年
(2)母公司营业执照,证明母公司成立时间满一年、经营范围包含特许经营体系
2、母公司的子公司
(1)上述母公司所需的全部资料
(2)上述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的工商登记《章程》,证明该母公司在该子公司持有股份超过51%以上、持股时间超过一年
(3)该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营业执照,证明该子公司成立时间满一年、经营范围包含特许经营体系
(五)特许人股东(控股51%以上)及其配偶开设的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结婚证,证明业主系特许人持股51%的股东、或者其配偶
2、个体工商户从事的经营活动包含了特许经营体系
1、外国(含港澳台)特许人与直营店经营主体签署的《委托投资协议》(在中国境内委托设立直营店铺)或者《代持股协议》(载明委托范围)、《收购协议》等(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收购直营店铺)
2、《委托投资协议》应当在特许人成立时间之后、中国直营店铺设立前签署
3、《代持股协议》、《收购协议》的签署时间应当在中国直营店铺设立以后签署,且签署时间是否满一年以上
4、中国直营店铺从事的经营活动包含了特许经营体系,且实际经营该体系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涉外企业见P6,港澳台见P15
酒店管理需要提交酒店管理合同及其实际履行的依据,如收取管理服务费发票;
1、特许人:与营业执照一致
2、签订日期:(1)距备案申请日不超过15天;(2)距备案申请日超过15天的,另提交《逾期备案说明》
3、授权使用内容:与提交的经营资源材料一致
4、与合同样本是否基本一致
5、签订日期应晚于特许人成立日期,还应在特许人及其两家直营店经营满一年以后(首次订立合同之日起15内申请备案)
与首份特许经营合同是否基本一致
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2、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3、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4、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5、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6、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7、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8、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11、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12、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冷静期)
13、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14、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其他常见条款:
关于监督权与持续指导。特许人对被特许人有权对业务情况、财务情况、员工管理、店面运营管理等进行监督,同时被特许人享有获得并运用特许经营权的权利、获得培训和指导的权利、获得产品供应的权利、获得宣传推广支持的权利、合同到期后优先续展合同期限的权利等。
关于物流服务。约定物流义务的承担主体、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以及风险范围、分配时间等。
关于特许经营权转让。一般情况下,特许人应该将特许经营权的优先回购权明确约定于合同中
关于保密与竞业禁止。知识产权是特许经营的核心,应当包含保密条款,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至合同期限届满后的一定时间内,被特许人不得从事与特许人相竞争的业务等。
《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九)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操作手册是否包含特许人对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的方式和内容,及特许人发展统一的特许经营体系的措施,能否体现特许人统一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1、经营手册内容包括:特许人企业组织结构、特许人总部建设、特许加盟流程的有关规定、特许加盟店的货品介绍、行政管理、售后服务、服务管理、市场推广、从事管理、培训管理、设备管理、卫生消防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
2、向被特许人履行经营指导义务,通过现场指导、提供咨询和建议、提供信息、反馈被特许人意见等方式,对被特许人店面运营、人力资源、广告宣传、信息系统等方面提供支持。
3、对被特许人进行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店面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进货管理、员工管理等方面。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目录(仅供参考)
页码 页数
序言 1-2 2
建议内容:对操作手册的简单评价,及企业寄语
第一章 企业组织结构 3-5 3
建议内容:公司的介绍、公司文化、组织结构图、分公司分布图等
第二章 总部建设 6-7 2
建议内容:总部职能定位、各职能部门职责等
第三章 特许加盟店的有关规定 8-10 3
建议内容:说明业务体系的各个环节,如业务如何建立,各个组成部分如何衔接、
如何相互配合;总部营运管理中心与加盟店管理权和经营权说明、特
许加盟店的字号、授权证书、门店选址规定、加盟店设计和装修施工
规定、开业促销、开业进度控制等
第四章 特许加盟店的货品(物流管理手册) 11-16 6
建议内容:购货的管理、存货的管理、货品的摆放等
第五章 特许加盟店的管理(内场管理手册) 17-33 17
建议内容:岗位职责及日常工作流程,营业时间、店铺内外观及整洁、员工个人
仪容及卫生、接待顾客的基本要求等
第六章 特许加盟店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管理手册) 34-38 5
建议内容:顾客投诉的处理、货品退换的规定等
第七章 特许加盟店服务管理(岗位营运流程手册) 39-44 6
建议内容:各级别人员岗位职责
第八章 特许加盟店市场推广(市场推广发展手册) 45-49 5
建议内容:宣传方案的制定、费用计划、宣传计划
第九章 特许加盟店人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50-56 7
建议内容:员工的招聘流程、入职管理、考勤、考评管理等
第十章 特许加盟店培训管理(培训制度管理手册) 57-62 6
建议内容:培训制度、档案管理
第十一章 特许加盟店设备管理(店内设备管理手册) 63-66 4
建议内容:各种设备的功能介绍、操作方法、保养和维护等
第十二章 特许加盟店卫生消防安全管理(卫生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手)67-71 5
建议内容:卫生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检查规定
第十三章 特许加盟店财务管理(财务制度管理手册) 72-78 7
建议内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制度、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等
(共78页)
统一文书格式,特许人(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特许人承诺书
本特许人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服从主管部门对商业特许经营的行业管理,自觉维护商业特许经营的经营秩序。
三、按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四、《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五、所有备案材料及其备案变更材料中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许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名称与特许人主体资格证明登记一致(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1、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法定代表人系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交港、澳、台通行证
3、法定代表人系外国公民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护照及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中国大陆境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境外特许人商业登记信息中未载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的,应当提交特许人股东(大)会决议;特许人企业未设置股东(大)会的,应当出示董事会决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具有证明力的文件作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材料
统一文书格式,特许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委托书(写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事项、委托书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以及第一条中规定的全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以委托本企业员工办理)。
备案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
受委托人 ,住址 ,(身份证号 )。
委托事项: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事宜。
委托权限:
全权代理。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受托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信息一致
境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翻译服务。
翻译材料加盖翻译公司公章(骑缝章),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统一文书格式,特许人盖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认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逾期备案说明书
尊敬的 领导:
本公司于 年 月 日成立, 年 月 日签订首份特许经营合同,应于 年 月 日前(条例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前进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因法律意识淡薄、信息不畅等原因,致使未能及时获取备案的相关信息,造成延期备案。
特此说明!
此致
敬礼
特许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