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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商标“芙蓉王”遭假冒 刑事处罚110万

发布时间:2019-02-21     浏览次数:1860

  日前,由西安铁路烟草专卖分局查获,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挂牌督办的“123”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网络特大案件公开宣判,主要案犯冯某、陈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11年,并处罚金110万和80万。至此,“123”制售假烟网络大案宣告全面告破。陕西省局、西安铁路烟草专卖分局及铁路辖区50余个卷烟零售户负责人参加了旁听,省电视台、《华商报》等新闻单位进行了现场采访。

  据了解,“123”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网络特大案指的是今年1月23日,西安铁路分局联合西安铁路公安局在西安西站查获大量假冒高档卷烟一案。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铁道部公安局,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安厅和广东省公安厅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调配合下,经过西安铁路分局和西安铁路公安人员7个多月的侦查,行程3万多公里,调查取证材料500余份,依法传唤涉案人员80人,刑拘23人,批捕14人,终于成功破获此案。共查获“中华”、“芙蓉王”等24个品牌假冒商标卷烟1393件,案值1819万元,捣毁造假窝点2处,查封售假商店9个和一大批造假工具及原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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