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27 浏览次数:1009
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后反悔了怎么办? 特许加盟连锁发生纠纷必看的解决方案,详情如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就是加盟中的“冷静期”,该规定有利于保护加盟方的利益,但是被加盟人一般不会在合同中主动加入对自己如此不利的条款。所以,加盟方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没有关于“冷静期”的约定。关于“冷静期”的时长,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实务中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因此,若签订加盟合同后反悔,应当尽快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加盟合同的要求,越早通知,能追回的“加盟费”越多。如果加盟方不愿意退还加盟费,可以向商务厅,商务部,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市长热线等等进行举报,或者是直接诉诸法院。加盟商在合同中没有这一条款的,本身是违规的。只要你举报99%都能成功的追回加盟费。尤其是对于没有取得“商标注册证”,没有取得“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那是一告一个准。因为没有商标,本身就不具备授权的条件,没有“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本身就没有经营加盟的资格,上述的各种违法违规,你作为加盟商很难知道这些信息,尤其是商家也会故意隐瞒了这些信息,加盟商很容易被蒙骗交钱。此时,您当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追回所缴的加盟费。
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商家在和合同上做手脚,以技术费,咨询费来替代加盟费,挂羊头卖狗肉,规避法律,逃避责任。事实上这种很难逃脱责任,收费名目变了,但实际合同条款和服务过程肯定涉及到对加盟商的约束、管理、服务,在日常的宣传言行工作中,肯定会涉及到加盟内容的宣传介绍展示等等,这些是抹不掉的,跟咨询和培训服务具有本质的不同,无论如何狡辩都是站不住脚的;这种往小的说叫有为商业诚信,往大了说叫“商业欺诈”。本身违规的事,肯定是怕闹大的,闹大了还怎么招商呢?因此,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后反悔了,也是可以退还所缴费用的。
鑫开源为开展连锁加盟的企业提供专业化的解决方案,让企业经营合法合规,排除后顾之忧!